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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《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》用户回访调查正在进行中
  排污收费项目前言
  排污收费项目介绍
  新条例的四大改变
  收费制度新形势
  收费标准的确定
  排污收费流程
  软件系统简介
  软件功能介绍
  软件流程介绍
  软件功能演示
  使用注意事项

1. 在该软件安装完毕后,应首先进行“监察机构设置”。否则无法对其他模块进行操作。
2. 进行“排污者基本信息”模块时,应注意:
  • 污水排放口:污水处理厂中的选项内容应在“编码管理” 事先设置;
  • 车间排放口的设置应在先有外排放口的前提下。
  • 废水、废气、固体废物的种类应在“编码管理”中确定是否使用。
  • 废水污染因子的排放标准值(国家、地方、行业)应在“排放标准设置”中预先设置。
3. 进行“申报数据录入”(“申报数据变更”、“监督性数据录入”)模块时,应注意:
  • 废水排放口:ph无单位、色度的单位是倍。
  • 废气排放口:林格曼黑度的级别数录在浓度处。
  • 小型与其它(非监测):特征类型的选项内容应在“征收标准设置”中事先设置。
4. “排放标准设置”中的“行业标准名称”、“标准适用年限”选项内容应在“编码管理”中进行设置。
5. 有申报数据的情况下,在核定前应先对该申报数据进行审核。
6. 有申报数据的情况下,应在审核后进行“申报数据变更”,否则,无法确定是“按月”还是“按季”。
7. 在进行“核定”前,应在“用户管理”设置本用户对企业的权限。
8. 如果是按季数据,核定后,第1、2、3、4季的核定结果分别放在3、6、9、12月份。其他月份看不到数据。
9. 数据核定后,进行完“排污量核定通知书”后,才能进行“复核申请”。
10.只有进行“复核申请”后,才能进行“复核管理”。
11.进行完“排污量核定通知书”(“复核决定通知书”)后,才能进行“排污费计算”。
12. 在“排污费计算”前,应先到“征收标准设置”模块,进行污水当量单价、废气当量单价、二氧化 硫当量单价设置,否则无法计算排污费。
13. 只有进行完“排污费缴纳通知单”后,才能进行“减免缓管理”。
14. 只有进行完“排污费缴纳通知单”后,才能进行“手工录入银行对帐单”。
15. 只有进行完“排污费缴纳通知单”后,才能进行“滞纳金管理”。
16. 只有把“行政处罚记录”限期缴纳选项打上钩,才能进行“限期缴纳通知书”。
17. 对于年免缴的企业在“申报数据审核”中选中“申请免缴”选项,审核完毕后,才能进行 “免缴管理”,在“免缴管理”中确定后,才能在“公告管理”中对年免缴的企业进行操作。
18. 只有进行完“排污费计算”后,才能在“公告管理”中对排污费选项进行操作。
19. 只有进行完“减免缓管理”后,才能在“公告管理”中对减免缓选项进行操作。
20. 在进行“分析查询”、“报表打印”前,应先在“数据汇总”中确定时间段进行汇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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