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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《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》用户回访调查正在进行中
  排污收费项目前言
  排污收费项目介绍
  新条例的四大改变
  收费制度新形势
  收费标准的确定
  排污收费流程
  软件系统简介
  软件功能介绍
  软件流程介绍
  软件功能演示
  使用注意事项
    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的部署,在总局调查中心的直接领导下,在总局信息中心的技术指导下,西安交大长天软件出了这套软件系统。
    该系统按照《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》所规定的排污收费流程,全面涵盖从申报、申报变更、审核、核定、时,还保留了足够的灵活性。地方环保局可以根据地方的法律法规,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设定自己的排放标准和征收标准,并且可以导入自己的监测数据,从而更加贴近各个环保局的实际需求。系统使用了大型关系型数据库,应用于局域网中,可快速处理海量数据和支持并发操作,可以供多人同时使用。同时对系统进行了大量优化,强化了系统的可靠性和可操作性。大大加快了系统的运行速度和系统的健壮性。
    通过计算机管理,可以统一工作规范,强化监督管理,提高管理水平,更充分地发掘监察信息资源,扩大监理信息的使用范围和深度,使环境监察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。
    根据总局的要求,以这套软件系统为框架,可以根据地方环保局的具体要求,进行量身定制,以完全满足地方环保局应用的特殊性,避免以往应用模式不贴切实际的弊病。
    1982年国务院发布《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》(国发[82]21号),在全国实行了排污收费制度,对控制和治理我国的环境污染发挥了积极作用。但是,由于现行对水、气等污染物排放实行单因子浓度超标排污收费的办法,不能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,调动排污者治理污染的积极性,现在已不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环境保护的需要。根据《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》(国发[1996]31号)中提出的“排污费高于污染治理成本”的原则,提高现行排污收费标准,达到促使排污单位积极治理污染的目的,因此,排污收费改革成为了各级环保局的一个工作的重点内容。从98年开始,国家在郑州、吉林、杭州三个城市进行了的总量排污收费试点,并取得成功。今后,国家将会逐步在全国实施总量收费制度。
    将于2003年7月1日起施行的《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》标志着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由原来的超标收费转变为排污即收费,《条例》旨在通过排污收费这一经济杠杆,刺激排污者减少污染物的排放。条例的实施为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又一有力的法律武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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